周芝華 董明坤
長江潮涌,法治激蕩。
在九曲澧水與百里道河交匯滋養的臨澧大地,臨澧縣人民法院新安法庭(少年法庭)靜立澧水之濱,如沃野阡陌間萌發的法治新芽。管轄二鎮一鄉民事案件及全縣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新安法庭,直面轄區人口密集、經濟活躍帶來的治理挑戰——兩名員額法官年辦案量逾700件。近年來,法庭創新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以“訴前聯調+巡回審判”雙軌驅動,匠心構建“聯、保、優”三字工作互動機制,通過“法官聯村”源頭治理、訴前保全銜接調解、多元協同優化服務,強化對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的指導,以飽含對基層治理的深深熱愛,交出了一份份閃耀著司法智慧的成績單。

新安人民法庭開展巡回審判活動。
“聯”字筑基網格化調解紓民困
基層糾紛,尤以家事、鄰里為甚,常“剪不斷,理還亂”。新安法庭深知,僅靠法庭“單打獨斗”,難臻“案結事了人和”之境。為此,法庭緊扣“三調聯動”核心,以“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同聯動”為原則,推動解紛力量“倍增”。依托臨澧法院2022年全面推開的“法官聯村”機制,法庭精細構建“1+3+N”立體調解網絡:以法庭為中心,聯合3個鄉鎮司法所,吸納48個村(社區)、2個行業協會調解組織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實現解紛力量下沉、關口前移。
農歷新年剛過,毛女士滿面愁容踏入新安法庭立案窗口,情緒激動要求前公婆騰房。原來,其離婚時分得房產,允前公婆暫住,但共同生活摩擦不斷,春節積怨爆發。庭長李清高研判案情:物權歸屬清晰,但一紙判決強制年邁老人搬離,恐激化矛盾、衍生次生風險。這絕非單純物權之爭,背后是斷裂的親情紐帶。

新安人民法庭庭長李清高在開庭審理案。
“聯”字訣即刻運轉。法官未急于開庭,而是迅即聯動鎮司法所長及毛女士所在社區德高望重的老支書陳書記。在社區調解室,陳書記以鄉情倫理切入,法官隨后釋法明理:“毛女士,房屋所有權受《民法典》保護;黃叔黃嬸,長期居住他人房屋于法無據。”話鋒一轉,法官強調法律亦倡導和睦友善的價值觀:“強制騰退是最后手段,我們尋求體面解決。”法官提出折中方案:設定兩個月緩沖期供老人尋房,期內雙方保持基本和睦;逾期不搬,毛某可申請強制執行。
情理法的交融終化堅冰。雙方簽署調解協議:老人承諾限期搬離,毛某協助尋房。事后,毛某致謝:“謝謝你們沒讓我做沖動的事,也給我們都留了體面。”此案成為“1+3+N”網格調解化解家事糾紛的生動范本。機制運行以來,已就地成功化解類似糾紛180余件,調解成功率高達85%,有力筑牢了基層和諧穩定的基石。
“保”字發力訴前保全定分止爭
面對專業性突出、標的額較大的糾紛,如何避免“空調白判”?新安法庭的答案是:深化“訴前保全+調解+司法確認”模式,以“保”促調、以保促執。尤其對涉人身損害賠償等緊急給付案件,法庭指導當事人依法申請訴前保全,為調解裝上“保險栓”,有效震懾惡意轉移財產行為,顯著提升協議可執行性與當事人信任度,構建起特色鮮明的“楓橋式”解紛新格局。

新安人民法庭法官在群眾家中組織調解工作。
2023年末,一場罕見暴雪襲臨澧。張某在李某經營的日雜店購物時,店頂厚重冰雪導致棚頂轟然坍塌,致張某重傷十級傷殘。李某墊付部分醫療費后,面對張某后續高達25萬余元的賠償訴求,辯稱“天災”,表示無力承擔。協商破裂,張某訴至新安法庭。
承辦法官敏銳洞察關鍵:法律關系明確(經營者違反《民法典》安全保障義務),但賠償項目繁雜、金額計算專業;雙方情緒對立,張某焦慮憤怒,李某抵觸情緒明顯,且有轉移財產風險,存在“執行難”隱患。“保”字訣聯動出擊:法庭依法審查并迅速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凍結李某名下存款。同時,啟動“庭所共建”機制,聯合司法所指派資深調解員周大姐,并邀請村治保主任劉主任,組成聯合調解團隊。
調解現場,張某家屬情緒激動,李某則顯無辜抵觸,焦點集中于責任劃分與賠償數額。法官條分縷析釋法:“李老板,《民法典》明確規定經營者對經營場所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屋頂積雪是已知風險,你未及時清除或警示,存在過錯,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訴前保全已凍結你賬戶。”法官隨即出示詳盡賠償清單及計算依據。法律的威嚴與保全措施的實效,結合調解團隊的情理疏導,促使雙方回歸理性。張某自愿將訴求降至14.5萬元,李某亦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調解。最終,李某多方籌款,扣除已支付部分,當場一次性支付剩余11.5萬元。一場可能曠日持久的糾紛,在“保全先行、聯動調解”的機制下高效化解,實現案結事了“雙贏”。
“優”字暖心巡回審判潤物無聲
司法為民,公正為基,溫度鑄魂。針對轄區老年人、殘疾人及偏遠村民“訴訟難”問題,新安法庭大力推行“優”質服務,將巡回審判車開進農家院落、田間地頭,把調解室搬到當事人的堂屋炕頭,讓司法更具親和力與可達性。
今年4月,七旬唐大爺駕駛電動三輪車撞上于女士轎車,交警認定唐大爺全責,需賠償修車費3700元。于女士索賠時,唐大爺既不服責任認定,更以年邁體弱、無賠償能力為由拒絕。溝通無果,于女士訴至法庭。
經驗豐富的馬法官承辦此案。雖證據充分、責任清晰、標的額小,但法官注意到被告年逾古稀、住所偏遠且情緒可能激烈。“優”字訣指引行動方向——主動上門。首次登門遇“閉門羹”;三日后二次登門,唐大爺情緒激動拒談。馬法官平和解釋法規,老人固執搖頭念叨“沒錢”。第三次,馬法官轉換策略,先關心其生活,待老人放松,才巧妙以農事喻法理:“大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責任該誰擔就得擔,就像種地要守時令。于女士停車合規,您撞上就該負責維修。”同時,法官多次與于女士懇談,講述唐大爺困境及登門見聞,引導其換位思考。
法理情的溫暖終破僵局。唐大爺意識到法律責任,同意籌款;于女士被法官的執著與為民情懷感動,主動減免部分費用并撤訴。雙方在法官見證下,當場以2000元賠償款握手言和。這起小額糾紛的圓滿化解,正是法庭“優”化服務、司法為民的縮影。近三年,法庭開展上門調解、巡回審判、送法“趕集”320余場次,成功化解涉農、涉老、涉困糾紛210余件,將司法溫度精準送達群眾心坎。

全國人大代表沈昌健(上圖中)參觀新安人民法庭(少年法庭)。
值得一提的是,“優”字訣在涉少審判中效能卓著。作為2021年全省首批掛牌的少年法庭,新安法庭僅用一年多便探索總結出“1+2+3+4”少年審判工作經驗,獲最高人民法院簡報全國推廣,并于2023年獲評“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進集體”。

新安人民法庭干警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
老百姓到法院來是為了解決問題的,絕不是來走程序的。從“坐堂問案”到“送法上門”,從“單打獨斗”到“多元共治”,從“就案辦案”到“源頭治理”,臨澧縣人民法院新安法庭以新時代“楓橋經驗”為魂,以“聯、保、優”三字訣為筆,在沅澧大地的阡陌縱橫間,用心用情用力描繪著一幅“矛盾就地化解、服務精準高效、群眾獲得感強”的基層善治新畫卷。澧水之濱,這片獨特的法治“楓”景,正日益絢爛。
責編:周萌
一審:周芝華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